Article 27
In force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设置部门应当及时调整或者撤除道路停车泊位:
(一)道路交通状况发生变化,道路停车已妨碍行人、车辆正常通行的;
(二)道路需要改建、扩建或者维修、养护的;
(三)周边公共停车场能够满足日常停车需要的;
(四)妨碍市政设施安全运行的;
(五)占用堵塞消防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或者妨碍消防设施正常使用的;
(六)影响建筑物防火防烟分区发挥功能的;
(七)其他应当调整或者撤除的情形。
Local Regulations · 钦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