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停车场的用地性质,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经批准建成的停车场用途或者改变停车场使用范围。确需改变的,应当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Local Regulations · 钦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