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乡道及作为乡道管理的乡村公路两侧自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外缘起不少于一米的范围为公路用地,自公路用地外缘起不少于五米的范围为建筑控制区,并向社会公告。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村道及作为村道管理的乡村公路两侧自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外缘起一般不少于一米的范围为公路保护用地,自公路保护用地外缘起一般不少于三米的范围为建筑控制区,并向村民公告。
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的以外,禁止在乡村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需要在乡道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县(市、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
Local Regulations · 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