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

配套建设的中小学校、幼儿园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配套建设的中小学校、幼儿园项目相关资料及证件原始件移交教育主管部门,并协助办理不动产登记。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办理接收手续。

Local Regulations · 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