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本市行政区域内国家湿地公园的保护、管理、修复、利用等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国家湿地公园,是指经国务院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山西古城国家湿地公园、山西稷山汾河国家湿地公园和其他国家湿地公园。

Local Regulations · 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