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湿地公园保护和管理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湿地公园保护和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并将湿地公园保护和管理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湿地公园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湿地公园保护和管理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