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下列事项应当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法规: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等方面涉及全局且需要制定法规的特别重大事项;

(二)法律规定由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法规的事项。

Local Regulations · 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3,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