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In force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三个月前,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进行换届选举,并报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业主委员会在规定时间内不组织换届选举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组织换届选举;逾期仍不组织的,可以由物业所在地的居(村)民委员会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换届选举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朔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