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

县(市、区)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统筹建立健全可回收物收运体系,统筹规划建设可回收物集散场地和分拣处理中心,合理安排收集、分拣、打包网点,促进生活垃圾的回收利用工作。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在规划、建设、运营等方面的融合。

Local Regulations · 云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