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景区无障碍环境建设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景区无障碍环境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景区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具体工作由景区主管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承担。

市、县(区)人民政府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民政、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交通运输、水利、卫生健康、林业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景区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

景区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做好景区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张家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