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景区无障碍环境建设规定
- Issuing authority
- 张家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Promulgated
- August 25, 2023
- In force from
- January 1, 2024
- Articles
- 15 articles
(2023年6月28日张家界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2023年7月27日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
残疾人、老年人之外有无障碍需求的社会成员,可以享受景区无障碍环境便利。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景区无障碍环境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景区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具体工作由景区主管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承担。
市、县(区)人民政府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民政、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交通运输、水利、卫生健康、林业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景区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
景区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做好景区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
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络媒体等新闻媒介应当按照规定开展景区无障碍环境公益宣传。
鼓励各类景区积极参加无障碍环境认证。
无障碍通行设施包括:无障碍出入口、无障碍通道、无障碍停车位等。
无障碍服务设施包括:低位服务设施、无障碍厕所、无障碍洗手台等。
无障碍信息交流设施包括:无障碍标识标志、无障碍通信设备、无障碍提示装置等。
岩洞型景区应当依据实际配备无障碍通道或者其他便利设施。有条件的,设置无障碍垂直升降装置。
河湖型景区应当建设无障碍码头,设置轮椅坡道,并清晰标记上下船只的行人路线。配备具有无障碍座椅、安全固定设备、安全扶手、无障碍标志等的游船。
演艺型景区应当在疏散口及通道附近设置轮椅席位,轮椅席位处地面上应施划无障碍标识,并配备陪护席位。
(一)无障碍设施、设备的布局与功能信息;
(二)无障碍路线图介绍;
(三)景区游览文字语音提示;
(四)咨询与预约电话;
(五)医疗急救等紧急呼叫功能;
(六)其他相关信息服务。
因景区建设或者重大活动需要临时占用无障碍设施的,应当设置护栏、警示标志或者信号设施,并采取必要的替代措施。临时占用期满,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本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