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公共数字文化建设,丰富公共数字文化资源供给;推动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拓展数字艺术、沉浸式体验等新型文化业态在公共文化场馆的应用。

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应当通过信息化、数字化等技术手段,向公众提供数字文化服务。

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发数字文化产品,搭建数字文化体验线下场景。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