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公益性文化单位应当完善公共文化服务项目、丰富服务内容,向公众提供免费或者优惠的文艺演出、陈列展览、电影放映、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阅读服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验、艺术普及、法治宣传、体育健身、科学普及等公共文化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