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市旅游管理部门应当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委托具有旅游规划设计资质的机构,编制旅游发展规划,在征求上级旅游管理部门意见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县(市)区旅游发展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在征求上级旅游管理部门意见后,并报上级旅游管理部门备案。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