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

旅游景区、景点应当按照规划和审批的内容进行新建、改建、扩建,不得擅自变更;未经相关行政管理部门验收合格不得擅自向游人开放。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