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5
In force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预售款的,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申请表;
(二)用款计划;
(三)预售款监管账户对账单;
(四)用于支付工程款的,提供监理单位出具的施工进度证明和施工单位的用款申请;
(五)用于支付购买项目建设必需的建筑材料、设备款项的,提供与供应商签订的购销合同;
(六)其他能够证明法定用途需要资金的资料。
Local Regulations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4,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