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2

In force

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前,应当按照一次预售许可申请对应一个账户的原则,在特区的商业银行开设预售款监管账户。开立账户后,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与开户银行、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预售款监管协议。

承接商品房预售款监管业务的商业银行,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

Local Regulations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4,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