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9

Amended

无权批准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城镇国有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城镇国有土地的,或者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程序批准使用城镇国有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批准使用的城镇国有土地应收回,有关当事人在限期内拒不归还的,按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8,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