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7

In force

生活垃圾处理单位应当按照技术标准、行业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处理,并遵守下列作业要求:

(一)按照规定配置处理设施以及管理、操作人员;

(二)保持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对接收的生活垃圾及时进行处理,防止或者减少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三)按照技术标准分类处理生活垃圾,不得将已分类的生活垃圾混合处理;

(四)对废水、废气、废渣、噪声、土壤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的,按照规定进行修复;

(五)建立管理台账,定期向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送接收、处理生活垃圾的来源、数量、类别等信息;

(六)定期向社会公开年度环境报告书、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数据、环境检测等信息;

(七)有关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其他作业要求。

Local Regulations · 咸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