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5

In force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应当按照技术标准、行业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收集、运输,并遵守下列作业要求:

(一)向社会公布服务电话以及分类收集、分类运输时间及运输去向等信息;

(二)配备符合要求的收集、运输设备和作业人员,并保持运输工具功能完好、标识明显、外观整洁;

(三)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和要求分类收集、分类运输生活垃圾;

(四)及时将生活垃圾运送至集中收集设施或者符合规定的中转、处理场所,不得遗撒、滴漏污水,不得随意倾倒、丢弃、堆放生活垃圾;

(五)建立管理台账,记录生活垃圾来源、种类、数量、去向等;

(六)国家、省和本市的其他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咸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