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可以依法采取以下措施:
(一)进入现场进行检查、勘查(验),要求相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说明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二)以查阅、调阅、复制、拍摄等方法获取、保全证据材料和物品;
(三)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Local Regulations · 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