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园林绿化管理

(一)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当加强维护,保持植物生长良好、美观,无枯死树,无裸露土地,无杂草垃圾,无病虫害。

(二)未经允许不得砍伐、更换、移栽绿化苗木。

(三)禁止侵占、损毁园林绿地,未经允许不得开挖和围挡。

(四)禁止破坏绿化设施。

(五)禁止攀摘花草树木,践踏绿地。

(六)禁止擅自砍伐、移植古树名木。

Local Regulations · 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