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新建居住区或者旧城改造时,应当按照农贸市场规划配套建设农贸市场,并明确农贸市场的用地位置和面积。

配套建设的农贸市场应当与主体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

Local Regulations · 镇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