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履行下列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责任:

(一)设置符合要求的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按照规定实行垃圾分类,制止违规倾倒垃圾等行为;

(二)落实市容环卫责任人有关规定,及时清除场内污水、垃圾和废弃物,督促场内经营者保持场内环境整洁卫生;

(三)规范设置摊位、商铺等,及时制止占道经营、乱堆乱放、摊位外溢等行为;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镇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