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1
In force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劳动教育专任教师工作考核体系,完善工作绩效评价标准和职称评定办法。劳动教育专任教师在绩效考核、职称评聘、评优评先、专业发展等方面与其他专任教师享受同等待遇。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劳动教育专任教师纳入专业荣誉遴选范围,推进劳动教育名师工作室建设,树立劳动教育教师典范。
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劳动教育教学成果纳入教学成果评奖范围。
Local Regulations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