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劳动教育促进条例/Chapter 3 学校培育Article 20In force新建、改建、扩建学校,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学校建设标准,并根据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配套建设、配备劳动教育设施设备。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给予指导和监督。学校应当利用劳技室、实验室、实训室等校内场地设施,依托相关公共服务场所和教育基地等社会资源,拓展劳动教育教学场所。Local Regulations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3Article 19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