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0

In force

道路沿线单位、居住区的机动车出入口,应当设置在交通流量相对较小的路段上,并按照有关标准设置停车让行或者减速让行的交通标志、交通标线。

在道路上增设、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出入口,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并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