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爱国卫生运动宣传,普及爱国卫生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提高公民参加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识和能力。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对爱国卫生运动的公益宣传和舆论监督。

Local Regulations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