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畜禽养殖、疫病发生和畜禽死亡情况,按照合理布局的原则,制定本省动物和动物产品集中无害化处理场所建设规划。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动物和动物产品集中无害化处理场所建设规划,组织建设集中无害化处理场,配置无害化处理设施,在养殖密集的乡镇设置病死动物、病害动物产品收储点,并向社会公布设施运营服务区域。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动物和动物产品集中无害化处理场以及收集储存转运体系建设。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