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机制,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和人畜共患传染病疫情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统一领导、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或者专项方案,采取措施控制和扑灭动物疫情,并做好社会治安维护、人的疫病防治、肉食品供应以及动物、动物产品市场监管等工作。
发现动物携带人类传染病病原体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相应动物处置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必要时,省人民政府可以决定采取暂停调运相关易感染动物等应急控制措施。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