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4

In force

燃气企业应当根据市、区应急预案的规定,制定本单位的燃气应急预案,报市燃气主管部门备案,并报告区燃气主管部门。燃气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并根据需要及时对预案进行修改。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与燃气企业制定燃气管道及设施保护应急预案,将应急预案纳入现场技术交底的内容。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