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市住房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市燃气主管部门)负责统筹、指导和监督全市燃气管理工作,编制燃气管理政策文件、燃气发展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
区住房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区燃气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的燃气行业管理、安全管理和管道及设施保护管理等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压力容器、工业管道及安全附件的安全和燃气质量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燃气器具等产品的质量监督管理,实施气瓶充装许可。
发展改革、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商务、应急管理等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燃气管理工作,对各自行业、领域燃气使用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