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In force

瓶装燃气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充装气瓶,建立气瓶流转信息化平台及气瓶充装质量保证体系,运用二维码等数据载体,对气瓶进行全流程溯源管理,并安装残液回收处置装置。

瓶装燃气企业在送气时应当对燃气设施及用气环境进行必要的检查。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