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南明河流域保护管理的相关工作。

本规定所称南明河流域,是指南明河干流、支流形成的集水区域所涉及的花溪区、南明区、云岩区、乌当区、开阳县,以及清镇市、观山湖区、白云区的相关行政区域。

本规定所称南明河干流,是指松柏山水库至南明河与独木河的交汇处。

本规定所称南明河支流,主要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车田河、陈亮河、麻堤河、小车河、市西河、贯城河、头堡河等一级支流和金钟河、鱼洞河等二级支流。

Local Regulations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