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已建设完成的城市主要道路、广场、公园等不得随意挖掘,确因安装光网、电网、气网、水网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挖掘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行政审批部门应当将审批信息推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交通运输、公安、综合行政执法等相关主管部门做好审批后监管。施工单位在挖掘时应当防止影响城市容貌、污染环境,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完工后,应当及时拆除临时设施、清理现场、恢复原状,并通知相关主管部门检查验收。
前款规定的城市主要道路,由自治县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
Local Regulations ·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