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

旅游经营者应当承担旅游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经营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和救援设施设备,定期对游乐设施、设备及服务开展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组织开展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经营高风险旅游项目或者向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提供旅游服务的,应当根据需要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和服务措施。

Local Regulations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