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In force生态旅游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安全事故、公共卫生事件或者其他可能危及旅游者生命财产安全的情形时,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履行突发事件报告义务,州、县(市)人民政府、大柴旦行委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有关部门发布的通告,及时、准确地向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者发布旅游安全警示信息,必要时可以要求旅游经营者调整、暂停或者终止旅游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