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实施河道综合整治、河道清淤和疏浚需要占用的土地,由所在地人民政府依法解决。

因修建水库、整治河道所增加的可利用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用于移民安置和河道整治工程。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