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In force

道路运输以及相关业务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

(一)使用未经年审或者年审不合格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

(二)使用未经安全例检或者经安全例检不符合要求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

(三)使用非法改装的车辆或者报废车辆从事道路运输;

(四)使用未取得从业资格证的人员、与所驾车型不符的从业人员驾驶营运车辆,或者使用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上岗作业;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违反安全规定的其他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