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鼓励单位和个人在西塘古镇保护范围内通过出资、捐资、捐赠、设立基金、提供技术服务等方式开展下列活动:
(一)设立博物馆、展览馆、美术馆、图书馆;
(二)开设民俗、传统工艺等非遗展示传习场所;
(三)开展地方传统文化研究;
(四)建立学生教育实践基地;
(五)举办传统艺术、民俗表演等活动;
(六)开办传统手工作坊,制作、展示、经营民间工艺品;
(七)其他有利于古镇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的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嘉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