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下列事项不应当作为代表议案提出:
(一)中央国家机关职权范围内的事项;
(二)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职权范围的事项;
(三)设区的市、旗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苏木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
(四)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的事务;
(五)其他不属于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3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