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In force

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支持以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为平台,结合广大海外华侨华人意愿和国际通行规则在数字经济领域进行探索,先行先试,打造更加公平、统一、高效的数字经济营商环境。主要包括:

(一)支持应用创新组网技术开展跨境通信服务试点,建设适应业务需求的跨境通信监测管理平台,对跨境通信和跨境组网的合法合规性进行有效、便捷、安全的监管,提升跨境通信传输能力,推动本区域内国际通信业务开展;

(二)谋划建设面向国际国内双循环的汇侨联侨绿色算力节点,推动数字经济产业和海上风电新能源产业的深度融合,构建适应本地需求和国际环境的监管制度;

(三)鼓励华侨资本与金融机构深入合作,推动华侨资本与相关产业有效对接,支持开展面向华侨的跨境财富管理、资产投资等业务,支持“华侨板”扩展金融服务内容,积极引进区域性金融总部机构,促进科创金融发展;

(四)探索推进面向东南亚乃至全球的国际数据交互枢纽建设,发挥跨境通信资源优势,建立服务海外华侨华人国际合作新模式,深度参与国际数字经济交流合作;

(五)在国家及行业数据跨境传输安全管理制度框架下,鼓励通信技术服务商、流媒体、跨境游戏等有跨境需求的企业落地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开展业务,探索开展数据跨境传输安全管理工作,构建数据安全合规有序跨境流通机制。

Local Regulations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