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

市、区(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立足于高质量建设“数字丝绸之路”重要门户的特区定位,加强与粤港澳大湾区和海外华人华侨的数字经济交流合作,建立多层面协同、多平台支撑、多主体参与的数字经济领域国内外交流合作开放体系,推动建设数字经济合作先行区;依托国际海缆登陆站和区域性国际通信业务出入口局,积极参与数据跨境流动等相关国际规则构建,拓展数字领域国际合作空间。

支持和鼓励在特区举办数字经济领域的会展、赛事、论坛等活动,申办国际顶级学术交流会议,探索参与数字规则国际合作,搭建数字经济产业展示、交易、交流、合作平台,促进创新要素国际高效流动,提高市场开拓能力。

Local Regulations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