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1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对体育赛事活动场地实施现场检查,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检查赛事活动组织方案、安全应急预案等材料。

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应当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条件,制定风险防范以及应急处置预案等保障措施,维护体育赛事活动的安全。

体育赛事活动因发生极端天气、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不具备办赛条件的,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应当及时予以中止;未中止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责令其中止。

Local Regulations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