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0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体育赛事、体育经营等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体育赛事活动、体育经营活动监督管理制度。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公安、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体育、消防救援等部门和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体育赛事、体育经营等活动进行联合监督管理。

Local Regulations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