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定期对无线电设备进行维护,确保设备技术指标符合国家标准和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
农业农村、民航、铁路、海事、广播电视、公众移动通信等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较多的单位,应当定期向核发无线电台执照的部门提交无线电设备维护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未对依法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设备维护报告真实的,核发无线电台执照的部门应当减少下一年度监督检查的台(站)数量或者频次。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