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Amended在维护医院文明方面,自觉遵守下列行为规范:
(一)遵守医疗机构有关就诊、治疗、检查的规定,文明候诊、有序排队,配合开展诊疗活动,保持诊疗场所的整洁和安静;
(二)患有传染病或者与传染病患者有密切接触的,依法配合相关检验检疫、隔离治疗、健康管理等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三)尊重和理解医务人员,通过合法途径处理医疗纠纷,不得侮辱、威胁、恐吓、故意伤害医务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不得在医疗场所聚众滋事、扰乱医疗秩序;
(四)医务人员应当恪守职业道德规范,尊重、关心、爱护患者,依法保护患者隐私和个人信息;
(五)其他行为规范。
Local Regulations · 延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