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In force

本条例中农村村民是指具有本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常住户口的村民。

户是指具有本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常住户口且享有法定权利、履行相应义务、享受集体资产和收益分配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

Local Regulations · 新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