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8
In force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与人民法院建立市场主体破产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工作协同,完善庭外重组、预重整与破产重整衔接以及重整价值协同识别等机制,协调解决市场主体破产面临的税务办理、财产处置、企业注销、股权变更、职工安置、融资支持、信用惩戒和修复、风险监测预警等问题。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金融机构应当支持破产管理人、清算组依法履职,为其查询市场主体信息以及接管处置财产、办理变更注销登记等事项提供便利。
Local Regulations · 资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