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大中小微企业权益保障力度,畅通维权渠道,建立维权援助机制。

人民法院应当严格依法采取财产保全、行为保全等保全措施,防止当事人恶意利用保全手段,妨害中小微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市场监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应当加大反不正当竞争的执法力度,预防、制止、查处、纠正市场经济活动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有关行业协会商会组织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改善中小微企业经营环境,鼓励大型企业与中小微企业建立协作关系,带动和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

对涉嫌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等垄断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依法向反垄断执法机构举报。

Local Regulations · 资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3